5月22日,承德县人民法院、承德县人民检察院、承德县看守所联合开展远程庭审直播。承德县法院院长吕永信主持庭审,承德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薛曙光出庭支持公诉。
此次远程庭审选取了一起新类型的盗窃案件,被告人唐某某利用自己的手机支付被害人的微信和支付宝账户,分多次往自己的建行卡和微信账户共计转账29,000余元,用于偿还自己的个人债务。
此次庭审保证了庭审现场的威严性,实现了法官、检察官不出院,被告人不出所,节约了司法成本,兼顾了庭审的效率和经济性。被告人唐某某被当庭宣判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。